申請住房公積金需要什么條件
發布日期:2023年03月08日 瀏覽次數:3233次
1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,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,個人信用狀況良好;
2、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,至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低于規定的時間,未發生或者已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;
3、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,借款人應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,所購住房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、經濟適用住房、單位集資建房、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住房,存量商品住房(二手房),職工建造、翻建、大修的自住住房等(不含商業用房、別墅、低密度住宅等);
4、已交付的所購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規定的比例;
5、同意且能夠以所購住房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抵押,或以動產、權利作質押,購買新建商品房貸款的應由所購房屋售房單位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。